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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

点击量:   时间:2022-05-16 09:41

根据《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(学位)论文工作实施细则》(鲁大校发【201434号)和《鲁东大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》《鲁东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(鲁大党发【202210号)精神,结合鲁东大学当年度科学类成果认定办法,突出质量优先,引导研究生潜心研究,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,特制定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任主任,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、研究生秘书为成员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,负责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、初审及推荐等工作。

二、评选程序

1)基本要求:按照《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(学位)论文工作实施细则》第九章“校级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”有关规定要求(其中,专家评阅结论修订为“一般应为B档及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个为A档”),满足以上基本条件者,学位论文作者本人申请填写《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》,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,经答辩委员会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。

2)研究成果认定办法:研究生秘书依据候选人名单,汇总相关信息,并按照候选人研究成果最高级别(以学校当年成果认定办法为准)给申请人排序,形成拟推荐名单,同时审核提交的成果与毕业论文的相关度,形成初步报告。注:用于评优的科研成果仅限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作者,导师为通讯作者,鲁东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。

3)委员会召开会议,秘书向委员会解释详细排序办法,汇报推荐候选人情况,委员会根据研究成果和答辩委员会推荐情况,对提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顺序名单进行认定,上报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
4)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表决,上报学校。